| 香港公司审计说明
第一、 我行可承接以下要求的审计:
- 报税;
- 融资;
- 银行贷款及其它
第二、 首次税务申报税务之审计
香港税务局在有限公司成立第18个月会向该公司注册地址发出一张利得税申报表。该有限公司之董事收到后必须向税局呈报公司的经营状况,即使公司没有营业也需要向税局申请0申报。若该公司已经营业则必须将公司的经营财务表格经过审计后提交给税局。第一次申报可以将前面18个月全部经营汇总后提交税局,也可以只将公司注册之后12个月的经营状况向税局申报。例如:ABC CO., LIMITED 注册于2000年5月5日,2001年11月份收到税局利得税申报表,他可以
- 2000年5月~2001年11月的经营账目审计后呈报税局.亦或将
- 2000年5月~2001年5月的经营账目审计后呈报税局
第三、 再次申报税务之审计
一、若贵司第一年盈利,那么您下一年度需要再次申报,申报时间以上次申报截止日期的一个月内,为再次申报税务的申报时间。
例如:ABC CO., LIMITED注册于2000年5月5日,2001年11月份,他首次申报了18个月的经营税务,即2000年5月~2001年10月31,那么该公司在2002年11月的一个月内需要向政府做第二次税务申报(若账目复杂,可由会计师向税局申请延期)。
二、若贵司第一年经营收益不理想,出现亏损或者收支平衡(没有得利),且之后的经营也一直不是很理想,按照惯例,政府允许后面的3年内不必主动申报税务,但必须保管好经营凭证,整理好账目。若出现盈利或者其它情况可以主动向政府提交经过审计的公司会计报告。
第四、 缴税方式
税局收到审计报告后,税务督查根据公司得利情况和会计师报告中的纳税材料发出缴税单,缴税单会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注册地址,您可以透过几种方法向税局缴税:
一、 支票;
二、 银行存款;
三、 委托他人代缴
注意:以上内容为我司草拟,具体情况应参照香港税局最新安排!
如有需要,请与我们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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